我们在报告中对这些人奴役工人的情况给了一个奴隶主称号,当然,加了引号!一方面表示我们现在社会已经不适用这样的称号,但另一方面又表明确实存在,从调查情况看,以蒋正丰为代表的那些黑窑主、包工头,如果他们不是货真价实的奴隶主,又是什么呢?我们在调查报告中这样定性是有一定依据而作出的判断:因为在黑窑里,一是劳工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二是劳工在超经济强制下被迫从事劳动,三是劳工完全没有个人经济收入,四是劳工可以被买卖,五是劳工可以生命受到威胁,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这几条合起来就是:劳工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劳工只是窑主的财产。那么,以这几条来衡量,三江黑窑所实行的如果不是典型的奴役,又是什么呢?进而,那些黑窑主如果不是典型的奴隶主,又是什么呢?
当然,随着理论的进化,我们有的把它说成是什么用工问题、农民工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害问题,用词文明一点罢了。我们担心轻描淡写的定性引发更大范围的舆论。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窑主们从轻发落,即使是从重从快,因其适用的本身就是轻罪法条,重不到哪里去,这样做法的严重后果就是法律对他们太客气了,会让黑窑主和黑工头们没有了一点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黑窑案仍不得不让人反思:一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否足够强大了,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部门责任是否规定得太少、太轻……
第五,由谁负责?
这些黑窑厂的存在,窑主们有罪,地方政府也是有责任的。
出了那么严重的侵害公民人权的事,为什么此事不是由案发地政府相关部门首先揭开盖子的?为什么那些黑砖窑在长达数年的非法生产和用工过程中从未被取缔,而他们却是数次发罚,只要交钱了就继续下去?为什么那么多人被监禁、被殴打、被伤害的悲惨遭遇没有引起当地政法机关的注意?为什么那些身在大山深处的黑窑主们在应对解救时消息会特别灵通?为什么当地执法部门不配合甚至还知法犯法?当地官员们面对大量存在的黑窑、面对黑窑主打死劳工、面对层出不穷的矿难、面对数以千计的被骗来的劳动者、面对黑砖窑厂里关押着一千多名被抢被卖而来的童工的悲惨情况,他们为什么能无动于衷?
这样的黑窑如果仅仅是人贩子与黑窑主的灭绝人性,还不至于让人如此痛心,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地方势力的为虎作伥,更让人愤怒至极。就拿警察来讲,在调查与解救的非常时期,当地一名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被逃跑的一名包工头一砖头敲破脑袋致死,按说这样的警察应该是因公殉职…。可这事报道之后,查看网上的评论,对该警察持同情态度者十不及一,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当地的警察在民众中的形象竟然到了这样的地步,可见社会的不公正已在民众内心形成了长久的积怨。
如果猫不以逮老鼠为天职,而是为老鼠打探道路,充当保护伞,又怎么可能不出现老鼠横行泛滥的现象?我们调查了是什么造成政府与作恶者勾结在一起?是什么让执法机关干部站到了人民的对面?直接的原因可能是他们收受了黑窑主的黑心钱,以致睁只眼闭只眼。作为当权者,他们是强势的一方,于是,他们吃着纳税人的粮却干着危害人民的事,这时,他们已沦为人贩子与黑窑主的同谋了,有的执法人员不仅严重失职渎职,纵容人贩子与黑窑主的罪恶勾当,而且执法犯法,涉嫌参与倒卖童工。黑砖窑背后存在着大量的庇护以及黑官员,这些人的危害甚至比黑砖窑更可怕。追根溯源,还在于我们的政府受到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在当权者与作恶者勾结到一起时,弱势而善良的无辜人民便只能任人宰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