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吃薯片 作品

第229章 全文刊发

 根龙说:“我们卖完血以后要上馆子去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

 阿方说:“猪肝是补血的,黄酒是活血的。”

 许三观问:“你们说一次可以卖四百毫升的血,这四百毫升的血到底有多少?”

 阿方从口袋里拿出碗来,“看到这碗了吗?”

 “看到了。”

 “一次可以卖两碗。”

 “两碗?”许三观吸了一口气,“他们说吃进一碗饭,才只能长出几滴血来,这两碗血要吃多少碗饭啊?”

 阿方和根龙听后嘿嘿地笑了起来,阿方说:“光吃饭没有用,要吃炒猪肝,要喝一点黄酒。”

 王扶看了一大段文字,品味许久,很难相信这是江弦写出来的文字。

 太“朴素”了,就像是个第一次写作的庄稼汉写的一样。

 语句没有一丝一毫的技法,你说一句,我说一句,完全流水账。

 她这才理解江弦所说的转换写法是什么意思,忍不住心生顾虑。

 “他这是对此前写作方式的完全颠覆啊。”

 国内此前几乎没有作家这样写作,王扶有点担心江弦这是胡闹,糟践他的才华。

 她放下了平时阅读时用来引导自己注意力的笔尖,因为根本用不上了,接着往后阅读——

 整个故事脉络非常简单,许三观是个什么大道理都不懂的人,但他有自己的道理,遇到困境以后,他就用自己的道理,用让人哭笑不得的方法去解决困境。

 他想娶许玉兰,就请许玉兰吃东西,吃完他一算:

 “小笼包子两角四分,馄饨九分钱,话梅一角,糖果买了两次共计两角三分,西瓜半个有三斤四两花了一角七分,总共是八角三分钱。

 你什么时候嫁给我?”

 许玉兰一听,惊叫起来,“伱凭什么要我嫁给你”

 许三观理直气壮:“谁让你花掉了我八角三分钱。”

 就因为这八角三分钱,许玉兰嫁给了许三观,许三观是这样说服她爹的:

 你只有许玉兰一个女儿,她要是嫁给了何小勇,你家就断后了,生出来的孩子得姓何,要是嫁给我,我本来就姓许,生下来的孩子都姓许,你们许家后面的香火也就接上了,我娶了许玉兰就和倒插门的女婿一样。

 她爹一听,太有道理了,立马把许玉兰嫁给了许三观。

 “这是个赖皮啊。”王扶忍俊不禁,她慢慢的看进去了这个故事。

 江弦写的像是场生活喜剧,诙谐中带着无厘头,卖血并不是故事的主要内容,许三观的生活才是。

 天灾、人祸、意外接二连三地砸向他,许三观就用他自己那些莫名其妙的道理,苦中作乐,扛起这个家的温暖。

 十八万字,王扶花了7个小时读完。

 这7个小时绝对是极复杂的7个小时,她一会儿想笑,一会儿想哭。

 看到结尾,当她准备像其他一样,看完最后一行掩卷沉思的时候,江弦以这样一句话收尾:

 “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