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钧 作品
0572【是否该保留凌迟】(第2页)
三是受灾流民太多,地方需要以工代赈,于是威逼利诱富户掏钱,把大量流民都弄去修水利。水利一旦修好,对富户也有好处,甚至可以联合官吏侵占土地。
相起比徽宗朝的日渐凋敝,大明新朝建国的第一年,各地就有了欣欣向荣之象。
跟朝鲜使者差不多时候进京的,还有李彦和蔡攸。
蔡攸试图返回福建老家,隐姓埋名度此余生。
但他还没走出浙江,就被自己的亲随给举报了。因为新来的浙江布政使张朴,命令全省张贴海捕文书,并给东南小朝廷的奸臣都开出赏格。
至于李彦,则是被山民抓获。
好几个太监结伴潜逃,宋徽宗没有带钱的习惯,他们身上可都藏着金银。
但就是这些金银坏事儿!
铜钱太重太贱他们没带,饿极了只能用金银买吃的。偏偏他们又往山区逃跑,竟在山村使用金银,不被村民怀疑才怪了。
“快点走,不要磨磨蹭蹭!”
一鞭子抽过去,差点抽得蔡攸摔倒,那副枷子实在太重了。
蔡攸再度看见东京城墙,一时百感交集,不禁双目垂泪。
包括李彦在内的几个太监,也陆陆续续下船,他们自知命不久矣,开始在岸边痛哭流涕。
高丽使者正好在码头上,权通说道:“那位似是蔡攸。”
李资亮不禁感慨:“我也在御赐宴席上见过,当时蔡学士风度翩翩,不成想竟落得如此下场。”
“快走吧,莫要跟此人有联系。”李永说道。
……
朝会。
阁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贼被抓获,有人建议用凌迟之刑,否则不足以泄民众之公愤。臣以为,凌迟有伤天和,不但不可为常刑,便是偶尔为之亦不可。”
刑部尚书柳瑊却说:“不以峻法,如何震慑宵小?蔡攸可不用凌迟,但李彦虽不是六贼,却比六贼之一的杨戬有过之而无不及,必须以凌迟惩处之!”
两人开了个头,其余官员纷纷发表见解。
支持凌迟和废除凌迟者,差不多是五五开。还有一些在和稀泥,认为李彦应该凌迟,但这种刑罚今后必须慎之又慎。
张根一直没发言,朱国祥问道:“首相以为如何?”
张根说道:“凌迟与否,乃是小事,依法办理即可。当务之急,是制定《大明刑统》,使得判案官员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身体越来越不好,这次朝会专门给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从椅子上站起:“陛下……”
“爱卿坐着即可。”朱国祥道。
“多谢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为,张相所言甚是,是该编撰《大明刑统》了。但凌迟之刑,还是应该废除。旧宋也说慎施此刑,最初只用于谋反和采生折割,但熙宁之后就迅速泛滥起来,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迟者!”
凌迟出自《荀子》,刚开始并非刑法,用来形容缓缓升高的山坡。
中国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较常见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时达到一个高峰,并且出现了凌迟的雏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凌迟之法渐渐成型,并且被割据势力滥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开了口子,必成泛滥之势。
都说宋代不杀文官,那是没犯十恶不赦之罪。
熙宁八年,余姚主簿、秀州团练使、秀州医官、河中观察推官……这些文官因涉嫌谋反,不但被判处死刑,而且还是凌迟之刑。
可是,从秦汉一直到北宋,凌迟始终没有写进法律,判起来其实是无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迟写进增补条例,元代才开始写进正式法律。
朱国祥看向儿子:“太子可要说什么?”
朱铭捧着笏板出列:“两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觉得应该先定本朝律法。至于凌迟之刑,还是废除为好。真有人想要谋反,凌迟怎能吓阻?在臣看来,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实没有什么区别,搞得血肉模糊着实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条,犯极重之罪时,家属没有处理尸体之权。此人被正刑之后,尸体必须交给医学院,以供医学生进行解剖。”
这个观点,角度实在刁钻,群臣听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员,也对医生解剖尸体无法理解,认为那是对尸体的极大不尊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