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这一年,王珩十分忙碌。
在桃源部落私有制试点取得巨大成功的榜样作用下,蒙族私有制各种改革迅速完成,蒙族自此有了专门的税收部门,为了方便,暂时对农牧渔业和工商业收取十分之一的税金,王珩简称这一税制为“十一税”。
有了财政收入,王珩终于得以建立他的官僚体系,参考现实中的政府部门,设立了主管农牧渔业的农业部;主管工商业的商务部;主管军事的军团部;主管人事考核的人事部;主管司法的司法部;主管建设的建设部。
为了方便地方管理,他将蒙族行政区域划分成2级,第一级是家园,第二级是屯,每一级的长官都由人事部任命,并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不合格就地罢免,有能力的提拔。
人才选拔方面,王珩想来想去决定还是不采用科举制,科举制没办法套在现在的时代背景之下,因为文化体系还没有建立,各种学说还没有被提出,书籍还只是一个传播经验的工具。
各项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只能是靠每年举行的“猛犸祭”,通过各种考核来选取人才。
中央领导班子,王珩决定建立类似常务长老和长老议会的制度来进行管理,常务长老由王珩亲自任命,初始主要成员有扎克、卡尔、图尔、麦吉克等,长老议会则由各家园选举而来,每个家园选举一到两人,人多的家园选两人,人少的选一人。
常务长老根据各方意见制定政策或法令,交由长老议会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再交给王珩盖章,形成正式的制度或法律条文,制度和法律条文的执行则交给下面的部门。
王珩审视着自己照抄而来的简化版三省六部制,觉得现阶段已经可以满足蒙族的发展,现在剩下的最后一项就是完善法律条文,让所有蒙族人不管做什么事都有法可依。
他与卡尔和后来加入的洛丽塔探讨了许多天,最终都认定法律一定不能管的太细致,只要规定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就可以了,其他的都可以借基础法进行延伸。
商量妥当,王珩的第一部基础法诞生,他也很不要脸的命名这部法律叫《汉谟拉比法典》。
这部法典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保护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惩罚任何违法剥夺他人权利、违法掠夺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其中还明确了一个人的义务,不论男女老幼,只要在蒙族境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据这部基础法,各部门开始制定更加细致的专门法律,经过长老会一一审议后,王珩很是满意的一一盖章让其生效。
自此,蒙族人的生产生活,进入了规范有序的时代。
王珩完善这些制度建设,时间来到了珩历35年10月份,距离与雷霆签订和平条约已经过去了4年,关隘建设已经完成,期间雷霆只是关注,从来没有进行过骚扰,反倒是灰狼部落不知怎么穿越了雷霆部落的地盘,对关隘建设进行了几次骚扰。
不过,在蒙族提前防备下,这些骚扰无疾而终,反而让灰狼损失了不少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