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修下去需要钱,于是村干部们脑子一歪:又想到搞钱了。
他们便派出村会计跑去县里面申请项目立项,县发改委开始并不把这个当回事,因为关于花钱的项目,县发改委并不想审批,如果是他们自筹资金还好,但如果是要财政拿钱?县里面当然是不想批,但没想到凌海却找了人。
审批下来之后,财政拨付了资金,但就算财政全额付了钱,以村委会的尿性还仍然想再搞一些,为什么?钱越多,代表着他们能搞的钱就越多。
所以他们要求村里的其他人集资,要求那些没有水泥路的家庭村民都交钱,按人头交,而且涉及的金额还很大。
有些村民当然就不想交了。
因为他们知道县里面已经拨了款下来,按道理来说,拨的款应该是足够用的。
但村里想的是:如果按县里的拨款修建,那那点钱不够贪,所以得叫村民们搞点钱。
那么,最后村民们凑的集资款就是这几个村干部分赃的源泉,于是他们便就跟饿狼似的,到处去征集款项。
针对那些不交款的村民,他们仍然用老办法不给开证明,不给办理任何相关事情的便利。
这一下确实让很多村民担心了,村委会虽然是一个自治组织,他没有权力,也没有级别。
说白了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组织”,至少在龙口乡来说是这样的。
甚至乎没有执法权,但奈何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他们一定的裁量权,这才让相关的事情变得这么棘手。
没有办法,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一些人脑子很聪明,他们总能把一些群众的“授益性”行为变成他们的裁量性行为,从而从中获取权力寻租的空间获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