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她当女儿了,我只是单纯的下不去手。”
大眼盯着我看了片刻,说:“没感情最好,不过方法我已经告诉你了,该怎么办你自己拿主意。”
我不耐的说:“行啦,我知道了。”
当天晚上我失眠了,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满脑子都是乐乐的身影,她生前被人残忍杀害,死后不能转世投胎也罢了,可却连孤魂野鬼都不能做,变成了似鬼非鬼的魂。
为什么要让一个小孩经受这么多的磨难?难道老天就不长眼吗?
可多说无益,摆在我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是让乐乐被孤魂野鬼吃掉,还是亲自结果了她。
如果横竖都是死,无疑是我亲手杀了她更能减少她的痛苦,可心里这道坎却又迈不过去。
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我最后终于下了决定,按照大眼说的,给乐乐一个最直接,也最痛快的死法—杀了她。
早上起床后,我直接去了早市,从猪肉摊上买回来五把沾过血的杀猪刀,然后又买了三根棒棒糖。回到家,把四把杀猪刀用胶布粘在了客厅的四个角上,留了一把给自己。
把杀猪刀布置好,我推开了客卧的房门,在床上没看到附有乐乐魂的玩偶,便打开了衣柜门,结果看到小猪佩奇的玩偶竟然被用系着铃铛的红绳子绑了起来。
红绳系着铃铛佩戴可以辟邪,如果绑在邪物上则可以困住邪物,所以红绳系铃铛也叫捆魂绳。
不用说,捆魂绳肯定是大眼防止乐乐房间里走动才绑上去的。我将捆魂绳解开,然后把小猪佩奇放在了床上,并把买回来的棒棒糖放在了玩偶的前面。
回到客厅抽了支烟,我又开始打扫房间里的卫生,没一会大眼来了,他先环视了一圈杀猪刀粘贴的位置,然后又打开客卧的房门,他说:“你还说自己对乐乐没感情,没感情你买什么棒棒糖。”
“人死上刑场还要给吃顿好的,我给乐乐买点吃的不行?”
“行,行,行。”大眼连说了三声“行”,然后又说:“你今天晚上一个人可以吗?”
“我不可以,你来吗?”
大眼“嗤”的一声笑了,说:“我肯定来不了。”
我不满的说:“那你就别说废话。”
大眼也不介意,说:“你放心,如果真出现问题,你可以叫我。我会马上赶到。”
我没好气的说:“谢了。”
“我怎么觉得你对我有意见?”
我确实对大眼有意见,他怕结恶业让我做滥杀无辜的事,我能没意见?可这种意见我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正如大眼说的,整件事是我惹出来的麻烦,让我做也理所应当。
“没意见。”
大眼嘿嘿的笑,说:“有意见就有意见吧,不过我还是要提醒你一句,面对乐乐千万同情心泛滥,如果心思手软当断不断,你不是在帮她而是在害她,让她增加更多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