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虎 作品

第74章 断案(10)(第2页)

 这下听审的全部都傻了。

 因为买观审票的时候,可都是实名制的,这会儿还要在听审后签字画押,连假名字都不能用。

 “听审之人签字画押过后,每人返还十文钱,当是本官奖赏的证人之费用。”

 “另外,各位,本官认为,在朝廷府衙听审中,能作为最后的证人,其实也是与朝廷紧紧相连在一起的荣誉,以后也是可以与荣有焉去说说的。”

 陆用简直把这班听审人的心思摸透了。

 只要能返还十文,这些人当中必定有不少人认为这是白来的,反正这里听审当个证人也没啥,现在还能还十文,那还不是件好事。

 何况陆用还给他们套了一个与朝廷紧紧相连的大帽子。

 果然陆用说完,就一大堆要求签字画押的恨不得立马冲上去签字画押,生怕自己落了别人之后。

 陆用这样一坐实李少辉的供述,那么那个李承归几乎没有翻身的可能,就连那个孙教谕都要背一个识人不明,干涉断案的罪名。

 “吏目,着人写好案情事实,将李少辉所述罪证送府衙考功司,交于府衙佥事大人,另,抄录三份,一份于知府大人,一份于同知大人,一份于通判大人。”

 “是,大人,小的马上命人抄录,两刻即可。”

 陆用现在根本不会提讯李承归,别看这少年才十一岁,可是脑子活络,伶牙俐齿,还善于蝇营狗苟之术。

 现在只有先报上去,那么马上就会革了这家伙的功名,到时候再提讯依然不迟。

 陆用现在也不继续提人过堂了。

 而是把吏目递上来的审问记录开始翻看起来。

 明武朝是每个人一卷,最后才是统卷,所以每个人在公堂之下什么时候说的什么话,都是清晰可见。

 最后统卷就是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每次什么时候提审,什么时候抓人,什么时候用刑,什么时候换人聆讯都记录的清清楚楚。

 每个记录的吏员都要签字画押,还要捕快签字画押,最后是吏目签字画押。

 最后才能呈到陆用这里,由陆用签字画押,再由陆用往上官那里去走程序,最后是盖知府大人印,这个案子如果再有异议,那只有大理寺把这起案件重新推翻再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