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勒索2

作为一个经年老讼棍,林业森对于这种敲诈勒索的事情应该是很拿手的。

 不,或许不能叫做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犯罪行为。应该叫协商赔偿才对,协商赔偿才不算犯法。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二者的界限极为模糊。

 如果是事件的当事人去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稍微不注意用词,只要被人录了音,很有可能就被执法单位定性为敲诈勒索。

 可如果这件事是律师去谈,那就叫做为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完全不是一个性质。

 王大山还记得林业森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一位公司的老板,以自己的权势威逼利诱公司的一位女员工做自己的情人。

 女员工胳膊拗不过大腿,只能答应。

 后来与老板在酒店约会的过程中不慎被老板娘抓奸,不但挨了一顿打,被求两人彻底断绝关系,并且还要开除女员工。

 这位女员工当然不愿意,心想当初逼我做情妇的时候可是威逼利诱,还画了许多大饼。

 现在被发现了,却要把我扫地出门,什么补偿也没有。

 如果是这样,老娘不是白白的让你玩了?

 于是心有不甘的女员工便去与老板和老板娘谈判,提出要三百万的补偿金便答应离开。

 谁知道,颇富心机的老板娘在谈判过程中录了音,并让公司的法务把这位情妇送进了监狱。

 警方以敲诈勒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官裁定女员工有罪。等待着这位女员工的,将是最少五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可以说,这对夫妻玩的这一手十分漂亮。

 釜底抽薪、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三十六计算是被他们玩明白了,法律的边界也被他们运用的淋漓尽致。

 可如果替女员工谈判的是他的代理律师,那就完全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甚至如果有证据,女员工还有可能反诉老板强奸。

 对于这个女员工的行为遭遇,王大山虽然不喜欢,多少会感到一些同情。

 但对于公司老板和老板娘的做法,他却充满了鄙视。

 一个手握绝对资源的老板,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哪怕就算是女人的不对,但需要用这么狠的手段吗?

 资本家为了利益,毫无人性和道德底线,这句话说得果然没错。

 有些人走着走着,就忘了初心。

 当权势大到了一定的程度,人就会升起无限膨胀的欲望而为所欲为。

 所以,王大山时时刻刻都在提醒自己要低调要谦逊,要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千万不能觉得自己有了一些实力就为非作歹胡作非为。

 人在做,天在看,一不小心就会遭报应的。

 不要妄图改变规则,而是要去适应规则。

 因为改变规则在当代还有一个名字,叫做革命!

 而革命,很容易身死道消。

 对于协商赔偿来说,林业森当然是专业的,而且绝对专业。

 王大山决定扮成他的助理,跟他一起去协商,看看林业森是怎么谈的。

 于是这天下午,王大山与林业森一起,来到了万利通集团的总部大楼。

 彭顺发十分奇怪为什么会有一个大律师来找他要与他进行对话,但依然接见了这位大律师公会的首席刑辩大律师。

 见到彭顺发之后,由一位与林业森合作的事务律师首先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