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个小偷,他们被处死,甚至未经审判,当时有五六个好公民发誓被告是一个着名的小偷。
一名由塔特姆指定的可疑人员受到酷刑;但是他们没有碰这个无可指责的人,只要求他保释,直到事情得到解释。
法官的不公正决定被大公摧毁,但没有对他们进行任何惩罚。
有了投诉,有了谴责,有必要去莫斯科,或去总督,或去博亚尔,他们在被告居住的地区拥有司法权,内德尔希克或法警被派往他们。
目击者出现了。
法官问:“我们能相信他们吗?按照律法和良心的命令审问他们,——被审判者回答。
证人开始发言:被告反对,通常以如下方式结束他的演讲:“我要求上帝的宣誓和审判;我要求一场野战和一场战斗。
每个人都可以提名一名战士而不是他自己。
奥科尼奇和内德尔希克指定了一个地点和时间。
选择了任何武器,除了枪支和弓箭;他们通常穿着盔甲和头盔,用长矛、斧头、剑、骑马或步行作战;有时还使用匕首。
他们写道,在莫斯科有一位光荣、熟练和坚强的战士,没有人敢与他战斗,但他被利特文一个人杀死了。
伊凡被冒犯了;他想见胜利者,愤怒地看着,在地上吐口水,禁止自己和外国人之间的司法决斗:因为后者知道罗兴亚人的优势力量,总是通过狡猾来战胜他们。
这部法典是继雅罗斯拉沃夫之后最古老的法典,它的简洁性不应该让我们感到惊讶:诉讼中的所有困难都是用锋利的铁解决的;可以说,立法者没有以深刻的考虑解开他们的结,而是用如此美妙的规则来解开它:只有一件事可以为司法决斗制定规则。
正如我们的原始法律一样,我们看到对誓言和人们良心的极大信任。
体罚在罪犯中羞辱了人类;但是一个好公民的名字,没有任何其他头衔,是国家尊重的权利;谁拥有它,在作证的情况下,一句话就拯救了无辜者或摧毁了有罪的人。
“与理性不同,司法决斗仍然可以肯定国家的安全:它们滋养了人民的军事精神。
在《圣伊凡法典》中,关于购买、贷款、继承、土地、边界、农奴和农民的法令很少。
例如:
1)“无论谁在两三个诚实的证人面前买了一件新东西,即使它被偷了,也不再被剥夺;但除了马“,因此,马被归还给主人。
2)“如果商人拿走的钱或货物在途中被拿走,烧毁或丢失,不是他自己的过错,那么他应该有时间付款,并且没有任何增长;否则,他有罪,要对他所有的财产和头颅负责。
3)“谁死了没有属灵的信,没有儿子:他的财产和土地属于他的女儿;如果没有女儿,那么近亲。
4)“村庄和村庄之间应该有郊区:如果受伤,要从牛经过的国家那里弥补损失。